转载:矿业权评估参数类型及选取原则

发布日期:2024-02-01 浏览量:571

  矿业权评估是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价和估算的估价咨询行为,是矿业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业权评估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根据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的用途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确定的评估条件下,对某一时点上的矿业权价值进行估算。

  在矿业权评估过程中,矿业权评估参数分为税费类参数、矿产品市场价格和技术经济类参数三类。

  1税费类参数

  是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公(商)会等专业(专门)部门或单位公告发布的,可用于矿业权评估的相关税费。与矿业权相关的税费通常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安全费用、维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保证金和基金、存贷款利率等。

  2矿产品市场价格

  指选用一定的预测方法,按照矿产品市场价格选取原则,获得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分析价格变动趋势,确定得到的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产品价格。其中,当地市场公布的价格、相关期刊媒体公开的价格等均可以作为历史矿产品价格参考。

  3技术经济类参数

  包括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评估计算年限、后续地址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净残(余)值、固定资产更新投资、流动资金、土地使用权及土地费用、总成本费用、产品方案、销售收入、采选(冶)技术指标、采矿权权益系数、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效用系数和调整系数、投资收益率与投资利润率、折现率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的合理性,是评估结论合理性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评估参数的选取原则,提出评估参数选取需注意的问题提供确定评估参数所要求的基础依据,对保证评估的规范性具有重要的意义。矿业权评估中确定和选取矿业权评估参数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时效性原则

  选取和确定矿业权评估参数,无论是时点参数、还是为预测参数所依据的资料和信息,均为评估基准日时点、或接近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格和费用水平。

  2有效性原则

  选取和确定矿业权评估参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未被修订、废止。

  3谨慎性原则

  选取和确定矿业权评估参数,应保证必要的执业谨慎。主观专业判断应建立在充分信息支持、系统分析的基础上。

  4合理性原则

  选取和确定合理的矿业权评估参数,是保证矿业权评估结论合理性的重要基础。评估师选取和确定矿业权评估参数,应获取充分信息、依据可靠、推断严密、计算正确。

  5灵活性原则

  不同的经济行为(如有偿取得制度涉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市场交易涉及的矿业权价值评估、证券市场涉及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金融市场涉及的矿业权融资抵押价值评估、法律诉讼涉及的矿业权补偿(或赔偿)评估等)决定不同的评估目的,其评估价值内涵并不完全相同。不同勘查、开发阶段(普查、详查、勘探、拟建、在建、生产关闭等),不同地区(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或潜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区),其评估价值并不完全相同。

  在矿业权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评估师应根据设定的生产力水平,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最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和最佳利用开发,按照评估对象资源禀赋和矿床开发条件的实际情况,在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相关技术经济参数,才能使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得到保障。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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